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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3-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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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提供材料,截至2021年12月,黑龙江省118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5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出水仍然执行一级B标准,日总处理能力53.74万吨。其中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0万吨,伊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厂日处理污水10万吨,出水均执行一级B标准。

  二、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一级A标准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穆棱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牡丹江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2023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绥芬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责任高位推进。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市住建局及穆棱市、绥芬河市党委、政府为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目标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节点倒排工期。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节点任务细化到周,强化调度,高效推进。其中:市本级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7月开工,总投资3.68亿元,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于2022年底通水调试,2023年5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2023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绥芬河市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7月开工,总投资1400万元,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于2022年底通水调试,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穆棱市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8月开工,总投资2500万元,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于2022年底通水调试,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实现一级A标准全覆盖。

  (三)多措并举强化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现场检查及随机暗访相结合,调取在线监测数值、水质检测报告、污泥转运联单,核验出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活性及污泥转运处置,闭环监督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符合一级A排放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17194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邮政编码157000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撰稿:孙晓雯

  校对:李程

  一审:陈思行

  二审:范涛

  三审:付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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