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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3-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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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学习内容等方式,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方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本级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按照《牡丹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本级、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参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县(市)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节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照《牡丹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整改清单中所列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落实落靠。一是加强研究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协同发力,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累计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20余次,研判工作形势和重点难点问题,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理论学习。牡丹江市委组织部联合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通过党校课堂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达百人左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牡丹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在东宁市、宁安市、绥芬河市、海林市、爱民区等多地开展调研,现场督导秸秆禁烧、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等工作。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分两次,形成九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抽查并进行现场检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实施行政问责146人。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2月2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628              

撰稿:吴慧

校对:王潇

一审:吴慧

二审:鄢宗南

三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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