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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牡丹江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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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标准  

  创业类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每人资助5万元。申报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但两类不得兼报。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名额  

  (一)基本条件  

  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我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18年5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四)报送名额  

   申报创业类不限名额申报启动类限报3人  

   三、申报程序  

  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启动类项目按隶属关系报送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推荐公函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评委推荐意见、公示情况(3个工作日)等。同时,注明单位拨款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 一式7份,单独胶装成册。  

(三)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  胶装成册:1推荐公函;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6专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推荐工作和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二)按时申报。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将推荐公函及申报人员名单于20239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到邮箱。  

严格遵守申报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虎诚  

   联系电话:0453-6172095  

   电子邮箱:mdjrcgzk@163.com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号二楼4号窗口  

   附件:1.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创业类)  

       2.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启动类)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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